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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案例

第二程运输中的“运输责任”
依照提单第13条规定的“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负责,对第二程运输不负运输责任”为由,拒不赔偿。于是,诉诸法院。
发布时间: 2011-5-25 14:10
FOB和FCA的对比差异
采用FCA贸易术语和FOB贸易术语在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单据、结汇时间等方面存在哪些不同?
发布时间: 2011-5-25 14:10
UCP600的分批装运
根据UCP600,在不同时间,不同口岸,将同一合同项下货物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运输工具上,并去同一目的地的,不能算是分批装运。
发布时间: 2011-5-25 14:10
选择港的使用
按照惯例,进口商在装运前应通知出口商,否则出口商可自行决定,可在日本的任何一个港口卸货;我方去电询问纯属多此一举,这种做法不妥当;日方撤消合同没有正常理由,违约的原因是价格下跌,属正常商业风险,不能作 ...
发布时间: 2011-5-25 14:10
CFR A7的规定
因为根据CFR A7的规定,卖方有义务将转船的变化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来提取货物。可是本案的卖方没有这样做,使得我方不得不设法打听货物的下落甚至支付滞报金之类的额外费用。
发布时间: 2011-5-25 14:10
《汉堡规则》保函的效力
关于保函的效力,《汉堡规则》规定只要不是对收货人进行欺诈,则保函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而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A公司出具保函,主要为了迅速出口货物,及早结汇。
发布时间: 2011-5-25 14:1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下的分批运输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线路运输,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港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
发布时间: 2011-5-25 14:10
CIP比CIF更有利于内陆出口业务在当地交单结汇
风险转移严重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对运输单据规定的限制致使内陆出口方无法在当地交单,内陆地区使用CIF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对于更多采用陆海联运或陆路出口的内陆地区来说,CIP比CIF更合适。
发布时间: 2011-5-25 14:1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国际运输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不同时间,不同口岸,将同一合同项下货物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运输工具上,并去同一目的地的,不能算是分批装运。
发布时间: 2011-5-25 14:10
货物装箱尺寸有误
在订单下了以后,务必在1周内估算出较准确的体积数。同时为了核实工厂的所提供的包装尺寸的准确性,要求质检员验货时,对装箱尺寸进行校对,并告知正确的装箱尺寸。
发布时间: 2011-5-2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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