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 年,洛杉矶的斯坦福·布卢姆以 25 万美元买下西半球公司一项专利,生产一种名叫“米沙”的小玩具熊,用作 1980 年莫斯科奥运会的吉祥物。此后的两年里,布卢姆先生和他的伊美治体育用品公司致力于“米沙”的推销工作,并把“米沙”商标的使用权出让给 58 家公司。成千上万的“米沙”被制造出来,分销到全国的玩具商店和百货商店,十几家杂志上出现了这种带 4 种色彩的小熊形象。开始,“米沙”的销路良好,布卢姆预计这项业务的营业收入可达 5000 万到 1 亿美元。不料在奥运会开幕前,由于前苏联拒绝从阿富汗撤军,美国总统宣布不参加在莫斯科举行的奥运会。骤然间,“米沙”变成了被人深恶痛绝的象征,布卢姆的赢利计划成了泡影。(《市场营销学》吴健安, 2000.7 版,第 69 页) 思考题: 1. 分析“米沙”小玩具熊所面对的宏观市场营销环境。 2. 如何改变“米沙”小玩具熊销售的被动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