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教育质量标准是系统工程 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进行顶层设计,又要进行系统设计。从理论上,基于分层思路的“条件-功能-效果”标准框架,可以看成是教育领域标准化思想的基石。从政策角度看,制定教育质量标准,应明确教育质量标准政策制定的主体,形成政策体系,标准化与特色化相结合,综合考量宏观、中观、微观教育质量。从内容和过程来看,教育质量标准必须要涉及到教育的全过程和全要素,既要重视硬件的建设,也要重视软件的建设,既要重视师资的建设,也要重视教材的建设。 (三)教育质量的评估与监测要关注人才培养质量 在研究领域,对教育质量的定义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以教育产品质量定义教育质量,即学生能力或学业成就;第二种观点是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从“投入-过程-产出”的系统概念考察教育质量。因此,更多地要搜集导致现在学生的学业表现和学生发展状况可能的教育因素和环境因素,要按照系统的、整合的观点,来解释造成目前这种状况可能的教育因素。对此,有学者提出,我国的教育发展如果能从注重经济效益和对学生的知识评价转变为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对学生的全面评价,对提高教育质量以及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学前教育发展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但总体上看,我国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师资队伍不健全的问题比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学者们从学前教育的性质、学前教育资源以及学前教育师资建设方等面展开了讨论。 (一)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质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及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日益为人们所认识。学前教育不仅是个体生命健康和谐发展之必需,更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为未来的国力储备人才的重要途径。学者指出,在学前教育立法中,要强调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明确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这是规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方针、政府责任及其与社会关系、投入与保障机制等的前提与基础。 (二)强化学前教育管理 “入园难、入园贵”是近几年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同时,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存在结构性失调现象,即幼儿园“公弱民强”、数量失调,民办园与公办园公平竞争的环境失调,群众学前教育需求与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失调,生源结构与幼儿园结构失调,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失调。为此,应明确规定中央、省、地市级部门设立学前教育的专门行政管理机构,县级应有专门机构或专职干部,并明确中央、省、地市、县级学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三)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学前教育师资不足的问题、幼儿教师素质有待提高的问题、幼儿教师地位待遇急需落实的问题等,是困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对此,有学者提出,应完善农村幼儿教育的管理体制,明确农村幼儿教师的身份和待遇,重视教师培训,建立城乡幼儿教师交流机制。也有学者从改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的角度提出,应尽快研究制定专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改革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办法,以有效保障和推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就我国义务教育的现状来看,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仍是今后较长时期的重要任务。2011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然是学者关注的焦点。 (一)以体制重构和制度创新为核心,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 在我国当前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教育政策在价值取向和目标上带有城市倾向,由此带来诸多矛盾和问题。有学者就这些问题分析指出,要以体制重构和制度创新为核心,逐步纠正或改进造成教育城乡差距的体制和政策,以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和一体化为目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 有学者提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加大对中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级政府重点抓好小学的校际均衡,并注重小学和初中均衡发展的协调性;县级政府要摸清家底使投入更有针对性;有条件的地区要把学业成就和生源结构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中等。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公平和质量共同提高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应走向质量均衡,质量均衡以缩小教育质量差距为目的。有学者指出,教育均衡是教育发展的必然取向与基础,教育均衡的指向是以人为本,教育均衡的实质是通过均衡促发展,而均衡的本质是教育场域内部结构的功能性调整与完善,借以实现教育作为系统的整体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