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教研室 首页 教学案例国际贸易案例

国际贸易案例

国贸发盘有效期
应按照最新市场价格洽谈。因为发盘在还盘生效时失效,我方6月1日的发盘在英商6月2日传真要求降价5%时已经失效。英商6月3日的无条件接受不是在6月1日的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因此不是有效的接受,是一项新的发盘,我方 ...
发布时间: 2011-5-25 14:09
发盘取消的效力方式
撤回的通知必须要在发盘之前到达受盘人所在地或者同时到达,撤回有效;而第二天9点发现该问题,由于发盘已经生效,如果发盘人要想取消发盘的效力,只能采用撤销的方式,但是撤销的通知必须要在对方接受之前到达受盘人 ...
发布时间: 2011-5-25 14:09
国贸保函是提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双方民事行为
保函是提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双方民事行为,只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对抗包括提单合法持有人在内的第三人。而且至今未见有国际公约或成文惯例中载有凭保函提货之规定,因此承运人须向正本提单合法持有者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 2011-5-25 14:09
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按照《公约》规定,构成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有条件接受是有效的,合同是成立的,除非发盘人表示不同意并立即通知对方。本案中,我方对于美商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接受并未表示出反对,因此接受是成立的,合同是 ...
发布时间: 2011-5-25 14:09
实质性变更构成还盘
对方5月24日复电我方属于实质性变更,构成还盘,接受无效。但是若我方表示接受对方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信用证的条件,合同成立,因为对方还盘本身构成新的发盘,而我方表示接受,合同成立。
发布时间: 2011-5-25 14:09
信用证交易独立于买卖合间
开证行无权拒付。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眼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交易独立于买卖合间,银行只负责审单.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也须承担其付款义务。
发布时间: 2011-5-25 14:09
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所构成的逾期接受
我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我方发盘规定有效期为2个月内答复,但是我方3月份发盘,对方在下半年才表示接受,已经错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构成逾期接受,其本身只能算是一项发盘,而我方也没有表示接受,故双方不存 ...
发布时间: 2011-5-25 14:09
有关解决争端条款的变更为实质性变更
中德双方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由于事先未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因此,本案适用《公约》。依据《公约》规定,有关解决争端条款的变更,应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本案A公司在复电时有关解决争端条 ...
发布时间: 2011-5-25 14:09
信用证规定在分批装运时失效
卖方确实违反了合同,银行的做法符合有关的国际惯例。有关信用证规定在分批装运时,如果任何一批未按规定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批和该批以后的货物均告失效。
发布时间: 2011-5-25 14:09
非实质性变更下发盘的有效性
美方的说法是不对的,双方合同成立。虽然对方接受时候把我方发盘中的牢固麻袋包装改为新麻袋包装,但是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只要我方没有立即马上表示反对,双方合同关系成立。
发布时间: 2011-5-25 14:09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