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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诉莱雅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败诉

2011-5-25 11:16| 阅读次数: 1109| 发布者: admin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普及,关于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各种经济纠纷也随之而出现。本案以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诉莱雅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败诉这一事实为例,希望此案例能促进互联网立法工作的进一步加快 ...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普及,关于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各种经济纠纷也随之而出现。本案以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诉莱雅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败诉这一事实为例,希望此案例能促进互联网立法工作的进一步加快,健全和完善网络经济市场。

案例简介

随着Internet在全球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和应用,互联网的域名注册和使用也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早在域名制度建立之初,便有域名“抢注”发生。其中最具讽刺意味的一个案例就是全球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netic)域名被抢注。全球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是负责全球域名注册登记的机构,可其域名Internetic却被一家中Interneticsoftware的公司早已进行登记注册。连 Intenetic全球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都保不住自己的域名,域名“抢注”之猖狂程度可见一斑。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对域名与商标间的关系理解的深入,也随着有关域名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能合法的利用域名资源进行有效的电子商务活动,域名纠纷与前几年相比也少多了,但还是有一些没能按照正确的途径取得和使用域名,以至少给他人和自己都带了一系列的麻烦。域名纠纷远远没有绝迹!

1.原被告

原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5层N1室)。

被告:莱雅公司,住所地法国巴黎皇家大街14号(14RUEROYALE75008PARIS)。

2.案情简介

原告国网信息公司于1999年6月8日注册了matrix.com.cn域名,2003年3月17日,该公司将matrix.com.cn升级为matrix.cn,并用于公司的邮箱和即时通讯,正当使用。2005年2月,被告莱雅公司针对该公司上述两域名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投诉,要求将国网信息公司将两域名转移给莱雅公司,仲裁委员会的专家组裁决支持了莱雅公司。

然而,国网信息公司认为公司的注册行为完全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无不当之处,被告莱雅公司的要求侵犯了该公司合法的域名权。为此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莱雅公司停止侵犯该公司享有的matrix.com.cn和matrix.cn域名权。

被告莱雅公司辩称,1990年6月,美国马特里克斯基本用品有限公司在中国获得“MATRIX¡”注册商标专用权,莱雅公司公司已于2001年12月受让取得该商标。而国网信息公司对“MATRIX”不享有任何在先权利,却于1999年6月将matrix注册为域名。“MATRIX”为美国发型师阿尼米勒(ArnieMiller)于1980年首创,“MATRIX”美发产品一直在同行业中占主导地位,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而国网信息公司与“MATRIX”商标没有任何关系,却故意利用“MATRIX”注册域名,造成相关公众的混同和误认。同时,国网信息公司注册域名又不真正投入使用,只是将该域名停泊在邮箱和即时通讯上,故意注而不用,并阻止别人注册。

3.法院裁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5日受理本案,并于2005年9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元,由原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此案以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失败而告终。

案例分析思考题:

1.北京国网信息诉讼失败的原因?

2. 在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诉莱雅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中,中宇公司之所以胜诉的原因是什么?

3. 从北京国网信息公司诉讼失败得到的启示?

4. 你能总结出在企业运用域名策略进行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的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域名不受侵害?如何避免发生这样的法律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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