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教研室 首页 教学案例 国际贸易案例 查看内容

UCP600的分批装运

2011-5-25 14:10| 阅读次数: 1491| 发布者: admin

摘要: 根据UCP600,在不同时间,不同口岸,将同一合同项下货物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运输工具上,并去同一目的地的,不能算是分批装运。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向新加坡某商出口某农副产品一批共20,000公吨。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Time of Shipment: during Apr./May, 2004,Partial shipment is not allowed;Port of Shipment: Guangzhou/Zhanjiang;Port of Destination: Singapore”。我公司在4月28日和5月2日分别在广州和湛江港各装10,000公吨货物于第169航次的海丰号轮,目的港为新加坡。根据国际惯例,我方的做法违反信用证规定吗?为什么?

要点评析:

不违反。信用证不允许分批,我方做法不属分批,因为根据UCP600,在不同时间,不同口岸,将同一合同项下货物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运输工具上,并去同一目的地的,不能算是分批装运。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