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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变更构成还盘

2011-5-25 14:09| 阅读次数: 1872| 发布者: admin

摘要: 对方5月24日复电我方属于实质性变更,构成还盘,接受无效。但是若我方表示接受对方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信用证的条件,合同成立,因为对方还盘本身构成新的发盘,而我方表示接受,合同成立。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若我方表示同意接受,则交易是否达成?

要点评析:

对方5月24日复电我方属于实质性变更,构成还盘,接受无效。但是若我方表示接受对方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信用证的条件,合同成立,因为对方还盘本身构成新的发盘,而我方表示接受,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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