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和新加坡为例,对发达国家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立场进行了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阐述了电子商务背景下的我国政府职能和作用。
发展电子商务虽然是企业行为,受市场利益驱使和引导,但电子商务和其它商业行为一样,具有自然垄断性,追求规模效益。因而发展电子商务需要政府的积极参 与。在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政府究竟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应怎样履行其职能,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1 、发达国家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立场
美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一经出现,在美国就立刻受到高度的重视,美国联邦、州两级政府都以极 大的热情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且制定了大量与之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政府的立场是政府应当避免对电子商务作不恰当的限制,私营企 业应起主导作用,政府应当认识Internet的独特之处。政府应当认识到,Internet的精华和爆炸性的成功,部分原因是其非集中化特性和自下向上 的管理模式。政府需要参与时,其目的也应当是支持和加强一个可预测的、最简单的和前后一致的商业法制环境。应当在国际范围内促进Internet网上的电 子商务,虽然承认各国法律制度各不相同,但是支持Internet网上的商业交易和法律框架应当始终遵循与买卖双方所在国度无关的原则。
新加坡政府的立场是:没有一定程度上的管理,电子商务不可能发展这么快,没有规则的贸易是危险的,但是政府职能应从垄断式管理转向提供服务。新加坡的所有 电子商务活动都是由政府控制的,商业机构签约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并可得到研究和发展各种应用的资金支持。政府还设立了20亿美元的基金用于系统建设和计算 机应用的普及。新加坡政府认为,在未来的网络世界,政府不再是一个固定实体,而是竞争中的服务提供实体,各国政府之间是竞争的关系,看谁以最好的价格提供 服务,以吸引投资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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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子商务背景下的政府职能和作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