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专业简介及研究方向
包括该学科或学科专业发展简史、现状以及发展趋势;该学科专业的学术地位、特色与优势、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科研设备图书资料条件、学术团队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等情况。
研究方向应顺序列出。
二、培养目标
1、思想政治方面,应突出思想修养、政治素质、人格品质、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培养。
2、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方面,应突出基础理论、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人才类型和适用部门也应作基本说明。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一般为2—4个学期,理科学生实习实验一般为1—2个学期,学位论文撰写工作不少于1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三类。课程设置既要使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培养他们的自学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避免重复本科开过的课程;不同学位点的相同内容的课程名称要统一,所设课程从名称到内容要充分体现出学科的学术性与前沿性;相同课程,由学校统筹,原则上集中开课。
总课时:630—738学时;总学分:34—38学分。
4、课程设置要求:
(1)教学计划由各学位点负责人组织指导教师及有关专家制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外语课由研究生部负责安排。
(2)每门课程均须有明确的教学要求、教学大纲(按标准模式制订)、课程教材(讲义)、教学方式、考核方式、预修课程和参考书目。
(3)各门课程的学分应根据课程的重要程度和学生所需的平均学习时数合理折算,除马克思理论课和外国语课程之外,理论类课程一般以18学时折算1学分,实验类课程一般以36学时折算1学分。
(4)选修课是促进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而设置的课程,可面向全校选修,选修最低不得少于8学分。
(5)无本专业本科毕业学历的研究生,需补足本专业必须的大学本科主要课程(3—4门),所补科目由指导教师确定,补修可通过自学或听课方式完成,要通过考试或考核计成绩,但不计学分。
(6)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应由有经验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后,不得改动。
(7)鼓励与国际接轨的专业课程采用双语教学。
(8)学位课程不能免修。
(9)除马克思理论课和外国语课程之外,每门学位课、授课课时应控制在36—54学时内;选修课一般为36学时。
(10)新批专业须制定培养方案后方可招生。
五、必读书目
文科类培养方案必须开出研究生在读期间50本以上必读书书目,必读书要反映学科的基础理论、主要内容和发展前沿。
六、学位论文
按《云南民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撰写的实施办法》、《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及《云南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有关规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