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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网易"饭饭"抄袭大众点评 大众点评要向网易讨"公道"

已有 1146 次阅读 2012-5-2 10:28 |个人分类:互联网 | 网易, 饭饭, 大众点评,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模式


  据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大众点评对外宣布:就此前网易“饭饭”大量抄袭大众点评网站内容事件,已正式向网易发出律师函,要求网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律师函收件人为网易创始人丁磊。大众点评希望网易作为知名的互联网公司能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为世界知识产权日树立知错就改的正面典型。

  同时大众点评网对外发布知识产权声明:大众点评网上的商户信息、用户点评等相关内容是大众点评花费大量的时间及经济成本创造起来的,属于大众点评的知识产权,未经大众点评书面授权,任何企业及个人不得擅自抓取大众点评网上的内容用于商业运营,否则大众点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此外,大众点评网已经掌握相关的证据,除网易之外,另有数家或大或小的互联网公司未经大众点评网书面授权,也擅自大量抓取了大众点评网上的相关内容。对此,大众点评网希望这几家互联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一并采取相关的法律措施。

   到目前为止,网易仍未做出任何表示要停止对大众点评网的侵权行为,与网易只因外观和设计等问题大张旗鼓谴责腾讯抄袭其新闻客户端相比,网易在维护知识产权的态度上呈现出极端矛盾的两面。

   不久前,大众点评发现网易推出的移动客户端“饭饭”不仅具有和大众点评移动客户端查找及推荐美食等相类似的功能,而且其内容绝大多数抄袭了来自大众点评网的商户数据和个性化信息。此外,在此前爱帮网抄袭大众点评网内容的案件中,法院已确认大众点评网对这些内容享有排他性的权利。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未经大众点评网授权、擅自抓取大众点评网内容是否涉及侵权的问题,在此前爱帮网抄袭大众点评网内容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法院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界定:无论是垂直搜索还是其他形式,如果引用或抓取来自大众点评网的内容超过了合理的限度,造成对大众点评网相应内容的市场替代,损害大众点评网的合法利益,即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将对市场竞争产生损害,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拒不完全估算,通过北上广三大城市6000家抽样商户的数据比对,网易“饭饭”上的商户数据与大众点评网上的商户数据(包含推荐菜等大众点评独家信息)信息重合度高达97%以上。网易有道运营副总裁金磊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承认“抓取”了大众点评网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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