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邦动力网讯】6月19日,就日前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微博)在公开场合谈及因满足政策需要更换支付宝投资方一事,有关知情人士向亿邦动力网透露,有关部门“从未、也不太可能禁止外资进入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领域”。 6月14日,在阿里巴巴集团举行的媒体沟通会上,其董事局主席马云表示,“2009年7月24日,阿里巴巴董事会纪要明确表示,授权管理层调整股权结构,以合法取得支付牌照。”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支付宝是非常优秀的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机构,对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和作用,支付宝与投资方之间应该依法妥善协商解决问题,也非常期待支付宝加快国际化步伐。 关于雅虎、软银、阿里巴巴三方就支付宝的股权转移出现分歧的原因,马云表示关键点在于是否坚持“协议控制”。 在深入解释支付宝股权转移一事时,马云回忆说,今年一季度央行向支付宝发来质询函,“询问支付宝是否存在外资,如果没有要公开声明。”支付宝CFO井贤栋表示,出于基于对形势的判断,马云作出了终止协议控制的决定,将支付宝公司的股权彻底变更为纯内资公司拥有。 马云同时称,“协议控制”不符合央行关于100%内资控制的要求,支付宝必须要确保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获得第一批获得牌照。支付宝暗示,在马云看来,对于有6亿用户、80%淘宝用户使用的支付宝而言,如果没有拿到牌照,就等于非法经营。 就此,上述知情人士向亿邦动力网表示,自2004年着手研究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以来,虽然多次研究讨论外资比例,但相关政府部门从未、也不太可能禁止外资进入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领域。 “中国政府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政策方面一直都是持较为开放和宽松的态度,并且,在开展对各非金融支付机构的前期调研中,支付宝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社会意义均得到了肯定。“该人士表示,“中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规制的建设与突破一定会充分考虑到行业龙头企业的经营规律和发展需求,多方面迹象也表明政策对外资参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始终持积极态度。” 背景:协议控制 “协议控制”,即境外离岸公司不直接收购境内经营实体,而是在境内投资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为国内经营实体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等服务,国内经营实体企业将其所有净利润,以“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外商独资企业;同时,该外商独资企业还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和投票表决权、经营控制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