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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吉朋:足够实在的电子政务规划应该有蓝图和架构

2011-6-10 15:00| 阅读次数: 877| 发布者: simplelove

摘要: 近年来,随着对电子政务的投入越来越大,对加强电子政务规划、提高整体效益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锐捷网络电子政务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吉朋认为至少有三个重要因素影响着电子政务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近年来,随着对电子政务的投入越来越大,对加强电子政务规划、提高整体效益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锐捷网络电子政务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吉朋认为至少有三个重要因素影响着电子政务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统分结合、分层设计。对一个区域或领域的电子政务规划,由于涉及的部门众多,业务关系复杂,单凭一个总体规划是难以做实的,因此可以通过设定若干规划层次,将原本一个规划难以理清的问题分解到不同层面去细化。比如,在区域性的电子政务规划可以有3个层次的规划互相配合:第一个层面是本区域电子政务的总体规划,作为一个全局性的部署,明确整个区域电子政务的总体架构,重点是明确集中建设与分布建设的分工,确定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第二个层面是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业务领域分别进行规划,优先对诸如人口管理、税收管理、土地管理等比较稳定和关键的业务领域进行统筹的规划。第三个层面是部门级的规划。各个部门按照上层次的规划要求,结合自身的业务情况,制定一个以总体框架、实施步骤为主要内容的规划。当然,三个层面的规划必须要通过某种管理机制实现互相衔接。

  规划层次的分解实际上既是一个战略规划的过程,梳理了业务领域重点,也是一个分解任务的过程,将一些能够集中统一建设的内容明确下来,将各部门应该承担的任务作了限定也留了空间,形成一个内在更为统一的规划体系。

  二是着眼业务,注重信息资源的规划。电子政务依托于政府的业务,承担着“优化业务流程”的使命,也面临着政府职能不断调整带来的业务变动风险。因此,对业务的梳理就成为做实电子政务规划的前提。

  只有在每一个层次的规划上确定并围绕关键、稳定业务进行统筹规划,才有利于保护投资、规避风险,有利于分清轻重缓急。承认各部门信息资源的拥有权,但更强调其公开共享的义务,从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着眼而不是从部门着眼,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相关部门主动进行业务的衔接和配合。可以说,电子政务规划甚至电子政务建设最具有价值的成果之一就发生在这个过程:辨识关键业务、确定业务的优先级、梳理业务需求和优化业务流程等等,当然,这个过程会使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和矛盾会显性化,但矛盾的突现也将推动业务的调整优化。对电子政务本身而言,这样就可以形成工程实施建设前的协调机制,而不必在系统各自建好后再去解决业务不能协同、信息难以共享等复杂的问题,使电子政务规划真正成为各部门“统一认识”后可以依照操作的行动指南。

  三是重视技术架构,加强标准化。一个足够实在的电子政务规划,应该有清晰的应用蓝图和明确的技术架构。传统的电子政务规划,偏重于文字描述,对技术架构考虑不够。因此,在对业务的规划比较清楚的前提下,对技术架构应尽可能给予详尽的确定,特别是对网络、身份认证等共性需求和统一平台的规范要细化;在应用层面,各应用的主要指向和目标也应明确,特别是一些跨部门的应用,同时要对各项应用之间的逻辑关系作清晰的梳理和划分。此外,应把标准化在电子政务规划的全过程中考虑,一方面充分利用已有的标准,一方面对新的标准提出需求,使电子政务的规划过程同时也成为电子政务标准的规划过程。正所谓“以终为始”,以实施和操作反过来思考规划和标准,以效果和收益反过来看规划和投入,体现这样思路的电子政务规划应该更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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