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近年来,网络团购以较大幅度的优惠或打折,吸引了年轻一代的消费群体。然而,由于这种新兴的营销方式在中国市场上仍未发展完善,往往出现诸多问题。据统计,广州市消委会自今年1月以来共接到有关网络团购案件共453宗,其中投诉案件有245宗。 优惠价到店消费要加钱 据了解,不少消费者反映,某些团购网站上显示的价格往往只是“预付价”,当消费者凭团购券或团购信息到该店消费时才发现原来是一个陷阱。今年2月,消费者杨小姐在某团购网购买了一间美发店的价格为88元的电发服务,该项服务包括使用欧莱雅、资生堂等牌子的染发产品,并加送焗油两次,但杨小姐如期到该店消费时发现,该店不仅使用其他牌子的染发产品,且焗油也不是赠送的,需要每次收费20元,因而产生消费纠纷。 优惠承诺商家无法兑现 据市消委会统计分析,经营者通常以单方面停止团购优惠、更改优惠期限、上调价格等理由搪塞消费者,甚至向消费者提出补差价或不予退款等不合理的要求。今年1月份,消费者蔡小姐在某团购网团购了一份价格为52元的百度烤肉,当她到该店消费时,对方却以原料涨价拒绝按该价格消费,无奈之下蔡小姐唯有提出退费。 “被迫”无法享受团购价 据了解,消费者以团购券消费,经常无法得到与非团购价同种的消费待遇,尤其体现在餐饮、服务行业的团购项目上。如团购餐饮券一般要求消费者提前两天预定,但商家通常以满位为由拒绝团购消费者前来消费。朱小姐去年12月通过网络团购一份价值78元加州红4人套餐,该套餐使用有效期截至2011年1月11日。朱小姐从1月初开始就不断联系该KTV订位,但该公司一直称房间已满。 团购应选知名网站 -消费提示 团购应选知名网站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如遇到网络团购违法违规行为要向有关部门举报。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并正式实施。违反这一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消委会强调,消费者在网上挑选商品时,应选择品牌和口碑都好的知名团购网站。在参加团购前先做好市场调查,并了解该类商品的价格、品牌以及性能,若价格和商场的同类商品相差太悬殊,就要留几个心眼了,不要轻易被“团购优惠”给忽悠了。注意要索要发票。在购买商品后,发现所买商品为假冒伪劣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保存好网上聊天记录、短信留言等订货单据,还要注意保留商家的联系方式、资质等,以备维权时使用。(来源:《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