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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激起千层浪

2011-6-1 11:08| 阅读次数: 487| 发布者: fei623

摘要: 本月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虽然措辞相当谨慎,也给网店预留出了相当大的自由空间,只是原则性地提出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是《办法》出台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民间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在今年做过一次大规模的摸底,迄今为止深圳市电子商务企业有3700多家。此外,个人开办网店也非常活跃,在淘宝网上开办的深圳籍网店有9万多家,在拍拍网上开办的深圳网店有2万多家,阿里巴巴的深圳网商已超过75万人。深圳市互联网产业主要细分领域中,即时通讯、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网络广告和接入服务的规模分别约占全国的80%、10%、8%、9%和7%。

  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互联网经济市场规模达353.4亿元,同比增长67.9%,远远超过实体经济的发展速度,而电子商务更是一枝独秀,它是目前所占市场份额最大、最为投资者看好的互联网行业。

  对于电子商务这种管制真空下的“快速生长”,有关部门已经开始试图打破沉默局面。6月初,《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自2008年工商部门出台“网店新规”,要求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开网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以来的第二记拳头。

  本月出台的《办法》虽然措辞相当谨慎,也给网店预留出了相当大的自由空间,只是原则性地提出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是《办法》出台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民间评价毁誉参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在今年做过一次大规模的摸底,迄今为止深圳市电子商务企业有3700多家。此外,个人开办网店也非常活跃,在淘宝网上开办的深圳籍网店有9万多家,在拍拍网上开办的深圳网店有2万多家,阿里巴巴的深圳网商已超过75万人。深圳市互联网产业主要细分领域中,即时通讯、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网络广告和接入服务的规模分别约占全国的80%、10%、8%、9%和7%。深圳涌现出一批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网站,其中,腾讯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也是中国服务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企业,其拍拍网和财付通在国内电子商务和支付领域也都名列前茅。此外,像A8音乐、芒果网等众多特色网站,在电子商务消费领域也初露锋芒。

  对于深圳本地的电子商务而言,正如一名淘宝卖家的评价——— 目前的《办法》对一些具体的细节依然语焉不详,现在的感觉就是有只靴子已经“扑通”一下着地了,我们只好忐忑不安地等待另一只靴子。《办法》的出台到底是紧箍咒还是定心丸?

  网店:是否在为征税投石问路?

  刚出台的《办法》并未在走在电子商务前沿的深圳掀起太大波澜,南方都市报记者随机选择了十家本地淘宝网店,真正细致看过《办法》的只有三家。而对于办法的关注,小卖家(信誉度二颗钻石及以下)和大卖家(信誉度二颗钻石到皇冠)则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分化,后者的关注度更高,更有卖家直指不明朗的征税前景。

  肖小姐(三钻卖家 小熊外贸店主)

  肖小姐从事的是外贸服装生意,辛苦耕耘之下,一个月的收益堪比深圳本地高级白领。对于《办法》,肖小姐敏锐地向南都记者提出这是否在为征税投石问路,她对“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一条更担忧。“我现在是在家里开店,根据深圳的法规,如果需要去工商部门登记,这是否意味着我的办公地址必须选择商用写字楼,无形之中是一笔巨大的开支”,肖小姐表示,这笔费用最终还是会平摊到网络买家的头上,现在实体经营的店铺也意识到网络交易的威胁了,加大了降价和促销的手段,消费群体其实已经有回流的趋势,如果网店连价格优势都消失殆尽,恐怕消费者会直接一走了之了。

  郑小姐(两星级卖家 TEA FOR TWO店主)

  因为工作缘故,郑小姐经常往返于深港两地,所以常常会从香港代购化妆品。郑小姐坦言,《办法》对她而言实际上无关痛痒,甚至在南都记者采访前都不知道。至于是否会担心有征税的问题,郑小姐说:“网店和实体店铺最大的不同在于很多网店实际走的是薄利多销的道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考虑到这个特殊性,不要一刀切。”郑小姐还表示,其实自己只是玩票性质,如果真要到了那一步自己肯定不会开店了,因为“会很麻烦”。

  程先生(皇冠卖家,香港纤婷官方旗舰店店主)

  已经在工商局登记公司的程先生显然并不关注是否征税的问题,“我觉得征税更好,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指望不被收税几无可能。其实很多皇冠网店的利润很高,收点税只是毛毛雨,况且为了整个行业的发展,适当提高门槛其实更有利于优胜劣汰。”事实上,实名制对于程先生来说是个重大利好,“其实我们一直在考虑由C2C向B2C转变,正好借助实名制的东风顺水推舟了”,“随着网购的普及,客流开始更青睐有服务和品质保证的网上商城,C2C上开店的成本越来越高,而独立B2C平台更能发挥销售的规模效应。”程先生显然对未来充满了信心。

  消费者:立意好,怕曲高和寡

  对于《办法》的出台,100%的买家都举手赞成,网名为“温室的花”的深圳网友就曾在某知名BBS时尚版上被代购服务所蒙骗,发帖人在BBS上是知名时尚红人,两人的骂战持续了一个月之余,这场艰苦的拉锯战虽然以买家舆论上的胜利结束,但是钱却难以追讨回来。“1000块钱不算少,但是我跟她隔了十万八千里,也不知道怎么追讨回来,只能安慰自己网络骗子太多,花钱买教训算了。”

  虽然网店实名制度会让众多交易平台更好管理店铺,但是真正受骗之后如何拿回应有权益才是买家更关心的话题,可惜只是提到了网络供应商的连带责任,但对怎么追究不良网商责任未能给出更清晰答案,让买家为细则叫好同时也无不担忧。“立法固然是好事啦,首先是我们能够拿到电子凭证,其次可以选择去有营业执照的网店购物,消费者更有保障了,但是怎么真正让《办法》服务于民,让网络交易更安全,才是我们更关心的。”同为网络买家的K野说道。

  网络服务运营商:市场洗牌 洗洗更健康

  淘宝公关部经理颜乔对于细则的出台表示非常欢迎,“虽然淘宝一直致力于网络交易规范化,而且在网络交易平台市场份额也占到了80%,但依旧存在不遵守规范的商家影响网络交易的信任度,甚至整个行业形象。”细则出台正是说明国家方面对电子商务的重视。

  至于细则的核心“网店实名制”,淘宝早在细则出台之前就要求店家提供了真实身份资料及银行材料以保证消费者利益。淘宝的身份核查非常严格,另外在支付宝申请上也会严格核查店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真假,同时与店家所开户银行联系以确定其真实性。

  而深圳本地的腾讯拍拍网对网络新政的到来,同样予以鼓掌欢迎,至于征税和《办法》规定的附加责任,拍拍网表示,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相关规定,会按照相关要求全力配合。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商务处:暂无收税打算 政策依旧宽松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商务处刘先生解释,管理电子商务的用意在于做大蛋糕,而不是竭泽而渔。目前国内淘宝、拍拍等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的信用体系的在线交易平台,虽然初步取得了成功,但还是存在大量坑蒙拐骗的违法行为。当务之急是解决电子商务自身无法解决的诚信问题,因此已经在本月出台《关于服务电子商务市场促进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制定“身份认证”和“产品信息”两大公共服务措施,希望能建立更好的信用环境。

  对于争论的焦点———征税,他表示,目前并没有收到关于征税的通知,也不存在投石问路问题。至于《办法》中“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网店登记,并不是强制要求。

  他强调,《办法》的要义在于鼓励行业自律,《办法》明文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如果网络平台运营商的法律免责条款中仍有类似‘对任何损失或任何由于使用本网站而引起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间接的,偶然的、惩罚性的和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等字样的条款,到了7月1日将全部失效。”

  至于网络交易的成本会不会水涨船高,刘先生坦言不会,因为深圳市已经改革了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其中规定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因此并不会像网店店主所想象的增加成本。

  ■他山之石

  实名制,国外早有先例

  网店实名制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作为电子商务发展发达国家的英国却早已在2002年8月颁布《电子商务法》,其法规明确规定商家要交税,并且商家必须在其网站上标注企业有关信息。

  而新加坡与德国对于网络交易的监管亦十分严格,新加坡政府早已经在1998年和1999年制定并通过了《电子交易法案》和《电子交易(认证机关)法规》,确保网上交易者获得全面、安全和高质量的服务。另外新加坡政府还引导企业参与安全协议的制定及电子支付系统的建设以确保消费者的网上购物权益保障。

  德国网上消费安全也主要来自其严格的法规,2000年德国颁布了专门针对网上购物的法规,对网上销售商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另外由于德国的消费者保护协会均归挂在各级政府下,当网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亦能求助强势的消费者协会。

  对于2010年7月才开始实施的《办法》,国外电子商务法规提出的时间早并更为严格完善,中国的电子商务法规发展还任重道远。

  ■专家观点

  整顿决心坚决 细节语焉不详

  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苏永彪表示细则的出台是国家决心规范化电子商务市场的起点,但由于细则中很多规范无强制性,更像是国家对电子商务市场的一个鼓励性引导,所以不足之处也必然存在。

  首先细则中提到商家若具备登记注册条件,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是相关登记注册条件在细则中也未明确说明是什么条件。”整个细则对淘宝等网络平台的规范较多,但是对于很多在自己的个人网站售卖货品的卖家却无明确管理方法,另外对于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在身份认证等操作上细则也未提出合理统一的辨识方法。

  “网店卖家从商业活动中获得盈利缴纳税务是应该的,但是由于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巨大差别,在税务方面应该还会进行多方面研究,切莫一刀切。比如很多网络商家所从事的代购业务其实赚取的是服务费而非贸易差额,在税务征收上就应该有所区别。”苏永彪也强调了网店征收营业税是必经之路,只是近期内应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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