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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牌照”不限量

2011-6-1 11:08| 阅读次数: 500| 发布者: fei623

摘要: 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公布两日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又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回应了一些有关支付的热点问题。

  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布两日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又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回应了一些有关支付的热点问题。央行透露,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向央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并明确不会对《支付业务许可证》做数量限制,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支付机构平等竞争。

  央行同时称,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制定《办法》的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办法。其中实施细则将主要对《办法》中有关监督管理主体范围、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相关申请资料的内容以及有关责任主体的义务等条款进行细化与说明。相关业务办法主要是指导支付机构规范开展各类业务的具体办法(或指引)。在监管上,央行还将会同公安等部门拟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开展相关专项检查。

  另据介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首先要向所在地央行分支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央行分支机构依法予以受理,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央行总行,总行将根据各分支机构的审查意见及社会监督反馈信息等,决定是否准予成为支付机构。央行还特别提出,凡是意图通过欺骗等手段虚假申请支付牌照的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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