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昨日消息,截至今年7月12日,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共有27家。 据了解,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国家药监局提醒公众,可随时登录药监局网站(www.sfda.gov.cn)查询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