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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博士后“同门抄袭”案一审原告胜诉

2011-5-31 09:42| 阅读次数: 677| 发布者: 晴天娃娃

摘要: 4月22日电,历经半年多调查审理后,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博士后涉嫌抄袭同门著作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4月21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韩元胜诉。

  法院认定,第一被告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师许燕在其撰写的《30年中国新闻文体变迁》(收录于李良荣等著的《历史的选择》一书)一文中,引用了原告博士后研究报告《新时期报纸新闻文体发展研究》部分内容,但未加注释指明所引用内容的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出处,这种在创作中不标明作品来源的使用是对原告文章的抄袭,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故判令被告许燕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闻学核心期刊《新闻记者》杂志上刊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启示并赔偿原告合理费用。

  第二被告武汉大学出版社因出版发行了上述侵权文章,亦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令武汉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等。

  原告代理律师齐宝鑫表示,此案由于原告与第一被告间就公开致歉的内容未能达成一致而最终调解失败,原告的胜诉对于遏止当下的学术不端之风具有积极意义。

  法庭审理期间的有关证据显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曾经在2009年10月13日召开院学术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对此次抄袭事件的处理意见。该意见认为,许燕抄袭事实严重;而李良荣作为武汉大学新闻学院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新闻改革30年研究书系”课题组负责人和该丛书主编,“在课题组织中失查,在书籍编审中失责,没有尽到核查把关、认真负责的职责,同时在事件发生后采取及时弥补措施不力。”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经过调查核实,也确认此学术事件“抄袭事实成立、证据确凿”。

  2010年2月8日,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正式做出复旦学术处字(2010)4号的处理决定,包括撤销许燕副教授任职资格,停止李良荣教授博士后联系导师两年,免去其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内容。

  许燕在提交给新闻学院的检查中也承认抄袭韩元及他人文章共71处,11351字,而李良荣在就此次抄袭事件所写的《情况说明》中表示,早在2006年他指导的一名研究生擅自用他的名字去投稿,发生了抄袭问题,但李认为这是该学生“没有养成引文随手就加注的习惯,到最后已不知道是自己写的还是引别人的”。

  “学生抄袭,导师有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今年2月9日发布的《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意见》中明确:对于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的指导教师,可做出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同时,处理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链接:复旦大学博士后涉嫌抄袭同门著作案始末

  国内知名学府复旦大学近日惊曝严重学术抄袭事件,涉及师出同门的两位博士后研究生及其导师,目前复旦大学学术规范机构已经介入调查。

  据介绍,此案的第一被告许燕(现为复旦新闻学院副教授)和原告韩元(现为上海某高校教师)同时于2003年进入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师从同一位老师李良荣教授。

  2009年5月,原告在一本署名为李良荣等著的《历史的选择》(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书中发现,其中一篇由许燕撰写的名为《30年中国新闻文体变迁》论文涉嫌多处抄袭原告于2006年6月完成的博士后出站报告《新时期报纸新闻文体发展研究》,部分内容甚至原文照搬,只字不改,而且无参考文献。在多次与许本人及导师协商处理未果后,原告被迫诉诸法律。

  涉嫌抄袭的著作情况介绍

  涉嫌抄袭的书名为《历史的选择》,李良荣等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2009年7月第2次印刷,书的扉页上印着“国家‘985’工程二期项目‘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创新基地’课题”字样,在书中《写在前面的话》中一文介绍说:“在2005年年初,武汉大学的‘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创设了‘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创新基地’,并设置了‘新闻传媒与媒介化社会研究’的系列课题……现在推出的‘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研究论从’便是这一课题研究的初步成果。本论丛分为两个书系,一是‘新闻改革30年研究书系’,二是‘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关系研究书系’……‘新闻改革30年研究书系’由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李良荣教授领衔主编”。

  《历史的选择》就是“新闻改革30年研究书系”中的其中一本。实际上就是由武汉大学“发包”给了复旦大学,复旦大学的老师又把课题“发包”给了学生,该书实际上是一部论文集。共9篇文章,由李老师及其8个学生各自署名。涉嫌抄袭的论文是《30年中国新闻文体变迁》一文,署名许燕。该论文总字数为36197字,抄袭总字数(不完全统计)为14313字,抄袭率高达40%。其抄袭手法并不高明,多处内容一字不改、数百字或近千字的整段抄袭,有时是将别人文章的整段话折分成若干小段,掺杂在她文章的不同部分中。既不做注释,也没有“某某说”的字样,更没有任何参考文献。更甚的是,原文有注释的地方,许燕在抄袭时一律省却;抄袭的时候还因为疏忽出现错误。可以说,许燕将国内众多学者的理论精华拼在一起,据为己有。

  其他部分涉嫌被抄袭者情况简介

  蓝鸿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

  孙世恺(已故),新华社高级记者,新华社北京分社原社长

  郎志慧,《河南日报》记者

  原告、被告情况介绍

  原告韩元

  2001年毕业于复旦大学中文系,2003年至2006年期间又进入新闻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研究课题是《新时期报纸新闻文体发展研究》。三年辛苦,最终于2006年6月写成10万字左右的出站报告《新时期报纸新闻文体发展研究》,顺利通过答辩。

  被告许燕

  现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和韩元同时于2003年进入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后留校任教,和韩元有一个共同的指导老师――《历史的选择》一书的主编李良荣。

  在多次私下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原告始终得不到被告公开致歉、为原告恢复知识产权的声明),原告最终决定采取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希望借此遏制中国当下愈演愈烈的学术腐败之风。目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案号为(2009)杨民三(民)初字第145号,并于2009年10月13日首次庭前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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