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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鸡大学:法律的盲区

2011-5-30 10:27| 阅读次数: 741| 发布者: susanne

摘要: 目前国内的“野鸡大学”渗透到了二级城市以及县一级别,国外的“野鸡大学”则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发展。“如果法律继续空白的话,自然是给‘野鸡大学’迅速敛财的机会,同样,也会有更多的学生和家长受骗上当。” ...
谈起6年前代理过的两起“野鸡大学”官司的代理,田坤颇有些无奈,因为官司虽然赢了,但却无法执行。

  两个案子的原告都是被骗学生,第一个起诉对象是一个没有法人代表的公司,也就是说,这个“公司”连“野鸡大学”都称不上,也成不了被告,无奈之下,30多名受害学生不得不起诉招生的主要负责人,而负责人根本不露面。就是这样一个公司,竟然可以在学费高达1.5万到2万元的情况下招生200多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话,这样的事在法院很难立案,一是被告不好找,关键是在这两个法中,没有和教育相关的内容,是一个法律空白。”不过,依据《刑法》中“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案子,法院还是受理,田坤也胜诉,但却无法执行,因为该公司的账户上根本没有钱,学生所交学费打到的是一私人账户,并非对公账户。

  而第二个官司的情况和第一个比较类似,有所不同的是,该公司用北京一商业性大学联合办学的名义进行招生,但该大学却成不了被告,最终,官司赢了,而该公司的账户上只有2000元。

  “虽然,依据诈骗罪可以起诉,但在整体上,法律在教育领域的相关内容还是一个空白。即便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开始实施)和1996年的暂行规定,但这些只是规章,只能作为参考,并不成为法律的主要依据。”田坤表示。

  让田坤比较担忧的是,目前国内的“野鸡大学”渗透到了二级城市以及县一级别,国外的“野鸡大学”则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发展。

  “如果法律继续空白的话,自然是给‘野鸡大学’迅速敛财的机会,同样,也会有更多的学生和家长受骗上当。”田坤认为。

  而在法律层面缺失的情况下,田坤认为,包括教育系统在内的管理部门要想办法,去建立一个投诉的畅通渠道,让全民参与。毕竟,孩子的青春不能因为社会管理体系的不完善而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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