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教研室 首页 行业资讯 教育新闻 查看内容

评论:择校费用到了啥地方 该在阳光下晒晒了

2011-5-27 12:00| 阅读次数: 1091| 发布者: coderchen

摘要: 民生观察◎吴杭民 媒体人广州市中小学每年收到的各种捐资助学、择校费等收入究竟有多少?这些收入又用到了什么地方?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在全国率先首次向社会公布了这一信息:2010年,广州市属中小学捐资助学收入381 ...

民生观察◎吴杭民 媒体人

广州市中小学每年收到的各种捐资助学、择校费等收入究竟有多少?这些收入又用到了什么地方?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在全国率先首次向社会公布了这一信息:2010年,广州市属中小学捐资助学收入3818万元,择校费收入2708万元。在肯定广州市做法的同时,有广东省和广州市人大代表提出:广州十区二市都应让“择校费”走到阳光下晒一晒。

我们并不陌生的“择校费”一直散发着“暧昧”的气息。《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允许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收取择校费的做法显然是与《义务教育法》背道而驰。2008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又发出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一律停收,可是,“借读费”早就被“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校费”等名目给取代了,而且,价目也是随行就市,越涨越离谱。

收取择校费一直为社会所诟病,进入财政后的流向更是秘而不宣——近十年来,广东省、市人大代表,省、市政协委员都曾对择校费问题提出质疑,并要求将择校费具体的收支状况和用途向社会公开,但这些声音一直未得到回应。现在,广州市财政局首次向社会公布2010年广州市属中小学捐资助学费收入和择校费收入情况,也算是一大进步。

可尽管如此,择校费的用途还是令人担忧:“记者在教育局官方网站看到预算外资金支出项目竟然包括‘购房补贴’,这在广大附中、市二中、市六中、广雅中学、执信中学的预算外资金支出项目中都可看到,这些学校的这项支出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有的多达近500万元。”而2002年广州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市属学校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择校费、捐资助学资金,只能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或设施设备等改善办学条件的开支,不得用于教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个人开支。择校费支出“购房补贴”,算不算是一种违规?

择校费因为暧昧,必定猫腻丛生,从而导致腐败:2004年,广州市八旗二马路小学校长张斌因贪污择校费7万多元而被判刑;南宁市广西大学附中原校领导集体贪污的腐败案件也是触目惊心,从2004年到2007年间,他们收取了1600万元的捐资助学款;2008年,广州东风东路小学爆出原校长刘燕文挪用巨额择校费,以及收受房地产商的房产贿赂,协助将楼盘划入东风东路小学学区提高楼价而被判刑……

诚然,只有改变教育资源失衡的状况,才能消除择校和由此带来的教育不公问题甚至是教育腐败问题,但在目前的状况下,似乎还是个奢侈的愿望。所以,我们的希望,只能“卑微”一些,那就是择校费、捐资助学费该见见阳光了,拿出来晒一晒,看看都被用在了哪里,接受大家的监督——唉,这真是一个纠结的愿望啊!

陕西的家长,你们交了多少择校费,把它晒出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