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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评:教育投入要占GDP4%,更要用在刀刃上

2012-2-16 09:47| 阅读次数: 1722| 发布者: angun

摘要: 2月初,教育部公布了2012年工作要点。要点提出,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各项投入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经费按法定增长,不断提高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 ...
        2月初,教育部公布了2012年工作要点。要点提出,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各项投入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经费按法定增长,不断提高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达到4%,并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

  去年底,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报告工作时表示,2010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为3.66%。这一数据比2009年的3.59%提高了0.07个百分点。要实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4%的目标,还须加倍努力。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2010年的增幅是怎样实现的。总体看来,中央财政支付是十分重要的方面,具体包括,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覆盖范围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进一步扩大到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440万人,占在校生的22%;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每生每年1500元,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201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原来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年发放人数和金额分别突破100万人和100亿元。

  沿着这样的思路,要确保2012年教育投入达到GDP的4%,需要中央财政进一步发力。在笔者看来,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中央财政在义务教育经费中的比重,是推进教育公平、加大义务教育保障力度的重要举措。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义务教育大多实行中央财政统筹或省(州)统筹,而在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则过多依赖县乡财政,因而造成我国义务教育存在严重的区域、城乡和校际不均衡,也使地方政府在进一步推进本地教育发展中,难以为继。

  2011年,我国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得到社会的好评,其中包括:学前教育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由地方建立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予以奖补;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推出农村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中西部地区2600万名学生。可以说,如果不是中央财政发力,其中不少事项难以顺利推进。以农村生营养改善来说,依靠民间力量,最多只能解决数万到数十万学生,依靠地方政府,落实起来时间也是很大问题。 

  目前,中央财政在基础教育领域,有着很大的作为空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下大力气改善农村办学条件,让农村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农村教学点撤并要十分慎重,充分考虑学生上学方便和交通安全。笔者认为,在农村教育发展中,中央财政应在三方面有所作为:一是农村校车安全问题,这是困惑我国乡村教育的大问题;二是学前教育问题,我国农村约有65%的幼儿没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这让农村孩子在教育起点就不公平;三是发展有质量保障的中等职业教育。其中,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尤其需要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合理分摊机制。

  公众期待有关政府部门持续努力,并把新增投入用到扩大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刀刃上。同时,教育投入在2012年达到GDP的4%,这并不是终点,因为从世界范围看,就是达到这一水平,也是相对较低的。结合我国教育改革的任务,教育投入还需要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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