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日前下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明确,高校教师“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是考核师德的一条重要标准。 什么是学生的合理要求?在今天教育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廖舒力坦陈,《规范》涉及的内容不可能非常具体,因此在下发通知中,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据《规范》,抓紧制定或修订本地本校的师德规范实施细则要求。他强调,“有一个基本标准是确定的,就是只要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的要求,应当就是学生的‘合理要求’”。 “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是《规范》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重要表现之一。《规范》同时强调要以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要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履职尽责,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针对当前高校师生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突出强调“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针对当前部分高校教师存在的轻教学、轻育人的问题,以及社会兼职过多影响教学的现象,《规范》还明确提出高校教师“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