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儿子早恋 闹市内暴殴女学生
乐安县物价局办公室原负责人陈某夫妇被指伤人 事后请假“避而不见”
只因误以为儿子在与女同学谈恋爱,乐安县物价局办公室原负责人陈某及妻子万某暴力殴打女学生,致其枕骨骨折。乐安的陈女士向新法制报记者提起此事,就会想起女儿胆怯和不安的眼神。
事后,陈某夫妇给女学生及家人写了一封道歉书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就离家出走玩起了“失踪”。
律师称,如果陈某夫妇殴打了女学生,作为家属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予以治安拘留,同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
闹市殴打儿子“女友”
曾娟(化名)搭着陈军(化名)顺风车,两人有说有笑。这一幕被陈军的父母陈某和万某看见了。误以为儿子在和女孩谈恋爱,万某揪住曾娟的头发,用拳头用力地打其后脑勺。
2012年1月1日,在南昌市一所补习学校的教室里,曾娟正在做作业。她不时地用手拍拍后脑勺,露出一副愁眉苦脸的样子。见到记者后,她眼光中有些胆怯和不安。
现在只要一提起女儿,远在乐安的陈女士眼前就会浮现女儿胆怯和不安的眼神。她不知道,这样下去,女儿休养一段时间后,能否坚持回到学校完成学业。她更不知道,这会对女儿今后带来多大的伤害。
“去年,曾娟突然被同学的家长殴打致枕骨骨折。”陈女士对记者说,自从发生这件事后,女儿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女儿原先是一个开朗、活泼、可爱的女孩,现在的她有时会神情恍惚,而且经常会发脾气,一个人独来独往,不爱和同学交往。
事情还得从去年10月1日说起。当别人都沉浸在节日的喜庆气氛之中,陈女士一家人却遭遇了一个噩梦般的经历。
陈女士向新法制报记者描述了事发当日的经过。
这天18时许,在乐安某中学读书的曾娟在家吃完晚饭后,准备到附近同学家玩。当她路过县城某中心路段时,看见同班同学陈军正好骑着电动车经过。于是,她提出搭顺风车(陈军是班长,平时乐于助人,而曾娟和陈军两人的学习成绩都不错,经常会相互交流),陈军爽快地答应了。
在车上,两人有说有笑。当他们经过县城商贸城时,这一幕被陈军的父母陈某和万某看见了。陈某夫妇误以为两人在谈恋爱。万某让陈军停车后,冲上前去揪住曾娟的头发,用拳头打曾娟的后脑勺。
“我女儿被这突如其来的殴打吓得呆住了,起初不敢多说一句话。”陈女士说,后来曾娟明白过来是怎么回事后就痛哭起来,并大喊道:“你凭什么打我,你没有权利打我……”但是,万某并未停手。
曾女士说,当时围观的群众达到数十人。附近商铺的一名店主问出什么事了。
没想到,万某竟称曾娟是她的女儿,不听话,在与同学谈恋爱。
万某为了躲避旁人的指责,揪住曾娟的头发拖到200米远的小巷子里。曾娟几次试着挣脱,但无济于事。
痛哭流涕的曾娟向陈某求饶说:“叔叔!求求你了!让阿姨不要再打我了!”但陈某不但不劝止妻子,还对着曾娟的腰部猛踢。
围观群众拨打了110。当民警赶到时,殴打才停止。
道歉书对打人事件只字不提
去年11月4日,陈某代表他和妻子向曾娟及家人写了一封道歉书,称造成这件事的主要原因是他妻子的性格、修养以及看问题的偏激。但道歉书对打人事件只字未提,只是一再强调自己的错误。
曾娟被打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发热等症状。
10月3日,陈女士发现女儿的情况反常,便带其到南昌市治疗。经武警江西总队医院诊断为枕骨骨折,其间医院下达了病重通知书。
“考虑到女儿马上初三毕业,学习不能耽误,在女儿暂时稳定情况下,将其带到乐安县人民医院,一边治疗,一边读书。”陈女士说,但是,女儿除了会出现头晕、头痛等症状,还经常出现精神恍惚,动不动就发脾气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上课。医院建议女儿在家休养3个月。
无奈之下,陈女士带着女儿来到南昌的嫂子家,让她一边补习功课,一边休养。
当时身为乐安县物价局办公室负责人的陈某也知道了问题的严重性。去年11月4日,陈某代表他和妻子向曾娟及家人写了一封道歉书。
道歉书中称,他代表他的妻子以最真诚的诚意向曾娟同学及其亲人表示道歉,称造成这件事的主要原因是他妻子的性格、修养以及看问题的偏激。一是性格暴躁,很容易冲动,遇事不冷静,会不假思索地做出常人难以理解和接受的愚蠢举动;二是修身养性不够;三是思想封建僵化,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和现实,仍然以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学校同学之间的关系状况来比对现实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把同学间的正常交往看歪了,思想不合时宜。
在道歉书中,陈某也作出了自我批评。他称,自己作为家庭主要成员,对家庭成员教育要求不严,且对于曾娟上课后晚上仍要到县医院打针不关心,不过问,深感错误严重。
换位思考,由于这件事给曾娟同学及其亲人造成了伤害,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他和妻子愧疚难当。曾娟每天晚上上自习后还要到县医院打点滴至深更半夜,亲人要陪伴,其辛苦劳累不言而喻,同时心理压力巨大。
“现在,我当着全班同学公开向曾娟同学及其亲人道歉,希望曾娟同学及其亲人能够理解我们的诚意。”
“恳请你们对我们的过错多多谅解,我们一定以此为教训,时刻反省,不断改造自己。”
……
记者发现,这份道歉书通篇对陈某及妻子打人事件只字未提,只是一再强调自己的错误。
“陈某虽然写了道歉书,并赔偿了部分医疗费,但他和万某并没有真诚地道歉,也没到曾娟的班上去道歉,没有拿出足够的诚意来。”陈女士对新法制报记者说,这让她感到不满。
陈女士强调说,孩子受到伤害后,陈某不仅要赔偿一定的医疗费,更应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
之后,陈女士及家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但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而陈某及妻子、小孩则离开了乐安县。
当事人“玩失踪”?
乐安县物价局局长杨贡南称口头同意了陈某的请假要求。后来才得知陈某一家人竟然不在乐安,理由是其儿子事后也被打了。律师称,如果暴力殴打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如不构成犯罪的,家属可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以治安拘留,同时可要求打人者民事赔偿。
2011年12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乐安县物价局。该局局长杨贡南告诉记者,他了解这件事的前因后果,曾娟确实被万某殴打过,但不是陈某本人殴打的。
“事发当天,我并不知道此事。”杨贡南称,万某曾是县某单位职工,现下岗在家。打人事件发生后,陈某没告诉单位任何人,而是在事发的第三天,称有点急事,要求借单位的车子送一位女学生去南昌,他这才知道打人事件。对此,他严厉批评了陈某,“自己的孩子也不能殴打,何况是人家的孩子!”
杨贡南说,出事前,陈某是局办公室负责人,出事后,局里决定不再让他担任该职务。对于陈女士反映的问题,局里非常重视,想了很多办法,多次参与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的协商意见。陈女士一家人的情绪较激烈,多次到陈某家讨说法,还到局里多次反映情况。
杨贡南坦承,本着对陈某负责任和关心的思想出发,他口头同意了陈某的请假要求。谁料,后来才得知陈某一家人竟然不在乐安,理由是其儿子事后也被同校的男同学打了。
记者提出要进一步采访陈某,核实有关情况,并请杨贡南联系陈某。在杨贡南的协调下,陈某起初表示愿意与记者见面。可随后,陈某又向杨贡南表示,不愿接受记者采访,也不愿再提打人事件。
陈某用请假的方式处理此事,并采取逃避的态度,这是否妥当?请假是否履行了正常手续?对于这些问题,杨贡南没有正面回答记者,只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干部请假超过3天,就要报组织部批准。
杨贡南向记者表示,出了事,陈某总得想办法解决,而不能选择逃避。下一步,他将进一步做好陈某和陈女士双方的思想工作,找到一个合理解决的办法,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书。
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王金平律师对此认为,如果暴力殴打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如不构成犯罪的,作为家属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以治安拘留,同时可以要求打人者进行民事赔偿。(新法制报 文/图记者 刘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