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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开弓没有回头箭

2011-9-20 10:39| 阅读次数: 1487| 发布者: sweet09

摘要:   “政务公开”不仅是政府改革的重头戏,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近期,人民日报推出“省市领导纵论政务公开”特别策划,先后发表了上海市长韩正及重庆市长黄奇帆对于政务公开的看法。与此同时,清华女研究生状告 ...
      “政务公开”不仅是政府改革的重头戏,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近期,人民日报推出“省市领导纵论政务公开”特别策划,先后发表了上海市长韩正及重庆市长黄奇帆对于政务公开的看法。与此同时,清华女研究生状告三部委要求公开副部长职权信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政府信息公开是控制行政权力、监督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乃至行政问责等一切制度运作的基础,是国家良好治理的基石,也是公民权利的基本保证。
 
      政务信息是政府信息的一部分。政务信息公开要求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不仅包括政策法规、工作制度以及财务和决策公开,也应包括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事职权等信息的公开。任何公民都应能够通过便捷途径如登录政府网站直接查询或向特定部门申请,获知法律规定的政府应该公开的有关信息。政务信息公开,有利于明确政府职能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规范政府机关运作,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我国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落实和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知情权的必然要求,更是当前建设法治和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然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实却与该制度的理想状态存在很大差距,具体表现在:虽有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立法,但属于行政法规,法律位阶和效力低,制约性不强;现行的保密法规和档案法规常使“涉密”成为有些政府部门拒绝向公众提供信息的借口或障碍;政府机关对信息公开不重视,缺乏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执法的具体机构;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熟悉,缺乏主动参与,而公民通过政府网站查询或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常有障碍,很多地方政府要求公众必须实名注册后方可申请获取信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司法机关往往受政府影响很大,难以依法为公民提供充分有效的司法救济。总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受政府影响很大,信息公开难以落到实处。
 
      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并不完善,行政救济机制缺乏,司法实践也存在诸多问题,但事实上如果现有法律能够得到良好的实施,也足以规制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上,我国目前已形成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干,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保密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并确立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司法上,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必须受理,行政机关拒绝公开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是独立的行政行为,公民享有起诉权,政府信息公开司法救济机制初步建立。即使有再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如果不能有效实施,也未必能实现阳光和透明行政。
 
      当然,要真正让政府信息公开达到理想状态,必须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司法机关对行政权的监督、人大的监督、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这四个方面入手,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制度化、简约公正、良好畅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要求完善并落实政务公开的责任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等,形成主动公开、互动交流、有效监督的评价体系;司法机关的监督要求法院加强独立性,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应从立案到审理各个环节公正司法;人大的监督要求成立专门监督机构,对政府行政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评估意见;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求把公众对政务公开满意不满意作为政务公开考评机制的准则。
 
      韩正认为政务公开是政府改革的突破口,这一论断完全正确。黄奇帆认为,政务公开是“连心桥”、“风向标”、“润滑剂”、“紧箍咒”,群众满意是政务公开的“试金石”,这一说法毋庸置疑。政府改革的背景下,政务公开不仅躲不开,绕不过,还将是改革的突破口;政务公开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根本上看,只能在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形成,而良性互动的标准则是政务公开符合群众的期待与要求,让人民群众满意。
 
      清华女生要求公开副部长职权信息遭到国土资源部、教育部、科技部拒绝,其他不少部委虽然公开了信息,但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表现的非常谨慎,极不情愿。事实上,申请者申请的这些信息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不应公开的的政府信息,既然如此,我们不知道有关部门为什么如此谨慎,不愿意向公众公开,无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诉求,也与目前中央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极不协调。
 
      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改革的突破口,自然难度很大,但既然我们已经选择了正确的改革发展道路,坚定了政府改革的方向,政务公开就已经“开弓没有回头箭”。希望我们的政府在“三公经费”公开行动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更加公开透明和法制化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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