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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院院士”石元春被举报学术腐败

2011-9-16 09:25| 阅读次数: 828| 发布者: swan

摘要: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李季伦。资料图片 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三院院士”石元春。资料图片   曾任中国农业大学校长,被曝利用职权窃取他人成果当选院士,6人实名举报其中4人为该校教授   昨日 ...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李季伦。资料图片

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三院院士”石元春。资料图片

  曾任中国农业大学校长,被曝利用职权窃取他人成果当选院士,6人实名举报其中4人为该校教授

 

  昨日,“学术打假第一人”方舟子在微博爆料称,包括4名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在内的6人,实名举报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三院院士”石元春“学术腐败”,并张贴了6人亲笔签名信。

 

  近万字举报信列举学术腐败

 

  昨日,记者登录“新语丝网”看到了这封实名举报信,名称为《中国学术腐败第一贪———揭露、控告原北京农业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校长、“三院院士”石元春的学术腐败》。

  整篇举报信长达9000余字,写于8月15日,全文以“论文”的形式逐一摆出石元春“学术腐败”的论点和论据,附录中还列出了25篇可供参考的资料及具体时间。

  举报信称,原北京农业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校长石元春在任期内,自1987年5月———1995年9月,利用职权窃取他人“治理黄淮海盐碱土”的成果,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199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1994年)和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1995年)。时至今日,他又以生物质能源权威自居,到处忽悠群众,作为知情人和受害者,有义务剥去他的伪装。

 

  农大称举报信内容属个人事情

 

  举报信从五大方面列出了石元春的“学术腐败”,特别提到石元春的“院士推荐书”中有4处与事实不符。

  据资料显示,被举报人石元春,以及举报人李季伦、陶益寿、林培等都年过八旬。其中,李季伦为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陶益寿、林培、祖康祺是中国农业大学土壤专家;另外两名举报人分别为:曾任京农公司副总经理的杨智泉、中国农业大学助理研究员田向荣。

  昨日,中国农业大学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此事涉及的人均已退休,所涉及的举报信内容属于他们个人的事情,中国农业大学目前还不掌握任何信息。

 

  ■ 对话 1

 

  举报人李季伦

 

  作为科学家,他还在“忽悠”

 

 

  带头写实名举报信的是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李季伦,今年86岁。昨日,他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新京报:在举报信中,提到的都是1995年前的事情,为什么现在才举报?

  李季伦:过去也都举报过,但最后都不了了之。因为署名权,我曾起诉他到法院,别人也给中科院写过举报信。为什么现在才发这封信?是因为他还在忽悠人,前不久,有两个月了吧,他在电视台上出现,在忽悠“生物质”做能源,说什么利用太阳能养活7500亿人。作为一个科学家,他太忽悠了。

  新京报:你们六个人实名举报是商量好的吗?

  李季伦:平常大家很少见面,有时候通个电话,不是现在搞的,老早的材料就有了,都是我提供的。综合了一下,好多都是过去的事情,我做了修改。

  新京报:现在揭发的目的是什么?

  李季伦:上网有这个(揭发)条件了。他不是搞生物质的人,还在忽悠人。这样下去,我们国家的科学很难发展。我们的出发点是不能让他再忽悠了,不懂的人容易上当受骗;要揭露他,不要再上当受骗。作为一个科学家,你过去“忽悠”就算了,现在还在“忽悠”。

  新京报:你们一直是一个单位的,他是你的领导,你们之间有过节?

  李季伦:一个学校的,他是搞土壤的,我是生物学院微生物系。以前,他大肆表扬我,没有什么冲突。但他是有目的的,我也不愿再说了。

 

  ■ 对话 2

 

  被举报人石元春

 

  纯粹是恶意诽谤和捏造事实

 

  昨日,本报记者联系上今年80岁的石元春院士。他认为举报信内容是恶意诽谤、捏造事实,在简单地谈了一下自己的看法后,匆匆挂断电话。

  新京报:网上有一封举报信说你“学术腐败”,并且列出了五点陈述。你自己知道吗?

  石元春:我知道,所有的信息也都看到了。

  新京报:信中称,你的院士推荐书与事实不符;剽窃别人的成果;你作为校长以权谋私;能做一个解释吗?

  石元春:我就说两句话,第一句,这纯粹是诽谤和捏造,恶意诽谤和捏造事实。第二句,有人会做出正式回应。就说这么多已经足够了,我不会再多说一句话的。

  新京报:谁来回应这件事情?

  石元春:今后具体的事情,会有代表(替我说)。

  新京报:你看了这举报信,就没有压力吗?

  石元春:毫无压力,我自己感到信心十足,恶意的诽谤啊,是社会上的毒瘤。

  新京报:除了找代表,你没有想要采取什么措施?

  石元春:我一定采取对应措施。这是违反法律的,攻击我是犯法的事情,我当然要保护自己的尊严。

  新京报:你是得罪了以前学校的人?以前有人也举报过你?

  石元春:这是利用网络、传媒的诽谤,要负法律责任。我不怕,真金不怕火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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