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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乾译:英国政府电子政务互操作框架(e-GIF)(二)

2011-8-16 10:02| 阅读次数: 1983| 发布者: 佚名

摘要: 本部分详细地描述系统互联、数据整合、内容管理元数据和电子服务访问渠道等四个方面的具体的技术政策。本部分就是以前的e-GIF的第二部分:技术政策与规范。这里还包含了业务领域的技术政策。
  

  第二部分  技术政策

  2.1  本部分详细地描述系统互联、数据整合、内容管理元数据和电子服务访问渠道等四个方面的具体的技术政策。本部分就是以前的e-GIF的第二部分:技术政策与规范。这里还包含了业务领域的技术政策。

  2.2  要参考这些政策的最新技术规范,请参见TSC,TSC还包括了e-GIF所使用的缩略语词汇表。

  系统互联

  网络互联的技术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2.3  在政府内部,必须充分地利用政府安全内网(GSI)所提供的内在的安全性以保证电子邮件的安全性。除非对安全性有另外的要求,否则,在GSI和其他安全的政府网络之外,应该应用下列技术中的一种:S/MIME、使用至少128比特的TSL/SSL链接作保护的、安全的邮件传输和安全的邮件访问标准。

  2.4  连接到GSI的政府部门应该使用GSI1/2003号通知《GSI信息目录标准》: 

  http://www.govtalk.gov.uk/schemasstandards/egif_document.aspdocnum=827  ,除非是通过SOAP的基于WEB的业务处理,如果使用UDDI的话。

  2.5  如果使用的是“Web Services”,那么它们应该遵守SOAP和WSDL标

  准。

  2.6  政府IT建设项目应该遵守英国政府域名命名政策:

  http://www.cabinetoffice.gov.uk/e-government/domain

  2.7  将DNS用作internet/intranet的域名与IP地址分配解决方案;

  2.8  在政府内网内传输文件,应该采用FTP;

  2.9  如果传输非常大的文件,应当重新启动和恢复FTP;

  2.10  如果可能的话,以前使用终端模拟技术的地方,应该使用基于WEB的技术

  中介机构

  2.11  e-GIF关于中介机构与政府系统之间的应用界面的政策是坚持由WS-I计划和结构化信息标准促进组织(OASIS)所开发的WebService界面标准。

  向IPv6过渡

  2.12  e-GIF要求逐步地向IPv6过渡,维持与IPv4的共存。在今后的政府采购过程当中,如果成本合算的话,我们建议支持IPv4与IPv6网络的共存,以采购能同时兼容这两种技术的产品。

  无线LAN

  2.13  在政府内部,为促进日益灵活的工作方式,对移动计算的业务要求越来越多。基于IEEE 802.11标准系列的无线LAN解决方案受到市场的支持。有关WLAN的脆弱性及缓解其影响的方式和手段,可以参考一份有用的技术背景材料,即“NISCC技术说明04/02”,具体情况参考:http://www.uniras.gov.uk/。现有的关于无线技术应用指南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为此,CESG、电子政务办公室、开放地理空间联盟(OGC)等三方正在考虑合作开发基于有关标准的技术方法,以扩大政府内部无线网络的应用。最低保护标记的政府信息可以应用IP-SEC标准进行无线通讯,如果其实施过程、网络架构和运营标准符合CESG的手册五的要求。要参看其他的建议,请与Harvey Mattinson先生联系。

  网络互联和WebService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请参考:

  ——网络互联的标准和规范,见表一:

   http://www.govtalk.gov.uk/egif/interconnection.asp#table1

  ——WebService标准和规范,见表二:

   http://www.govtalk.gov.uk/egif/interconnection.asp#table2

  数据整合

  2.14  业务系统的数据整合与数据交换的技术政策包括:

  ——以XML和XSL作为数据整合的规范

  ——以UML、RDF、XML作为数据的模型化与描述语言

  ——以XSL作为数据传输规范

  2.15  W3C的XML标准将是用于基于XML的产品与服务的主要的语言规范。ISO/IEC目前正在制定XML规范的语言标准(ISO/IEC 19757文件规范定义语言,DSDL,参见:http://www.dsdl.org/),而且未来的e-GIF版本将强制使用这些标准规范,并为这些标准规范的应用制定相应的指南。与此同时,还将应用Schematron来弥补W3C的XML标准的不足,例如,对现有的标准增加与地方相适应的或吗特定业务需要的内容。

  2.16  目前受到广泛认可的XML规范将通过GovTal过程加以采用。要了解

  这些,请参见:http://www.govtalk.gov.uk/schemasstandards/xmlschema.asp。

       表格

  2.17  XML应该被作为表格数据录入的标准

  2.18  e-GIF的未来版本将强制采用基于XML的表格作为标准,并为之提供最佳的应用指南:当前的应用指南需要利用XML交换表格数据。

  数据整合的有关规范参见:

  表三、http://www.govtalk.gov.uk/egif/dataintegration.asp#table3

  内容管理元数据

  2.19  内容管理的元数据的技术政策包括:

  ——基于国际都柏林核心模型开发和采用e-GMS,以满足政府的信息管理与搜索的需求

  ——e-GMS是元数据元素的超集,但是任何单个系统是不可能需要所有这些元素的。因此,鼓励各机构开发本部门的特定的业务系统的标准,排除那些不需要的元素、增加那些内在的要求

  ——开发与维护GCL

  内容管理的相关规范参见:

  表5:http://www.govtalk.gov.uk/egif/contentmment.asp#table5

  标识

  2.20  应该采用适合业务需要的规范对业务内容进行标识  

  2.21  应该根据ANSI/NISO Z39.84制定永久性的标识规范

  有关表识的标准规范参见:表5

  表5:http://www.govtalk.gov.uk/egif/contentmment.asp#table5

  电子服务及其渠道

  2.23-2.32段落详细地介绍了公民、企业与公务人员使用公共部门提供的电子服务的有关技术政策。

  2.22  提供电子政务服务的政府信息系统将:

  ——采用基于浏览器的技术进行设计以便人们能够直接浏览;同时也允许基于其他技术的界面存在;

  ——能够通过多种传输渠道和设施提供服务;

  ——采用合适的技术,以使电子服务的信息内容不依赖于特定的传输渠道;

  ——采用合适的技术,使得重要的服务信息通过性能有限但足以满足要求的传输渠道,如采用代码转换等个性化技术,直接地传送到公民面前。

  2.23  政府信息系统必须能够满足英国立法的要求,支持那些能够为残疾人少数民族成员以及处于社会边缘的群体等提供服务的方式和手段。

  2.24  电子政务的目标是为公民提供服务,因此政府信息系统应该能够通过多种渠道传输,以便满足公民的特定需求。

  2.25  由于政府信息系统必须支持多种传输渠道,因此必须将支持这些传输渠道的标准规范通过列表加以明确,并要求强制采用。

  2.26  提供电子服务的所有政府信息系统都应该能够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无论其方式是直接还是通过第三方的间接方式。

  2.27  如果使用互联网作为传输渠道,那么即便是使用功能最低的浏览器也能访问同样多的政府信息系统的信息。

  2.28  如果使用功能最低的浏览器不可能获取全部的电子服务,那么就应该对政府信息系统进行合理地设计,以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工作站所提供的全部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应该提供相当多的候选方式,使得功能最低的浏览器能够传输更多的服务。

  2.29  如果使用互联网作为传输渠道,那么,如果必要的话,应该能够使用其他的中间件或插件,当然,其前提是这些中间件或插件能够很容易地通过浏览器下载同时不会产生其他的费用。

  2.30  政府信息系统必须能够考虑到接入互联网的安全风险,包括预防那些在下载为经授权的可执行的内容代码时给信息系统安全带来的脆弱性。

  2.31  通过中介机构所提供的电子服务的接入标准由中介机构负责。

  电子服务的相关访问标准包括:

  ——通过现代计算机工作站访问,见表6:

  http://www.govtalk.gov.uk/egif/infoaccess.asp#table6

  ——使用功能最低的浏览器访问,见表7:

  http://www.govtalk.gov.uk/egif/infoaccess.asp#table7

  ——使用移动电话但不带即使是功能最低的浏览器访问,见表8:

  http://www.govtalk.gov.uk/egif/infoaccess.asp#tabl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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