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杨冰之:电子政务标准建设 制度设计重于技术规范

2011-8-16 10:02| 阅读次数: 776| 发布者: 佚名

摘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一套共同规范的现代社会,是一盘散沙;没有统一标准的电子政府,无疑没有整体形象和效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一套共同规范的现代社会,是一盘散沙;没有统一标准的电子政府,无疑没有整体形象和效率。
         
    《圣经》中通天塔的寓言就非常哲理地阐述了标准的重要性——相互不能对话和沟通的语言系统最终导致人们合作的失败。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建立其一套运行良好的系统。梅特卡夫定理揭示了网络节点价值,也从原理上阐释了标准的关键性,只有在互联的环境中才能发挥各个节点的互动性,实现最大的网络价值。但从目前来看,电子政务中标准混乱、各自为政,体系众多,相互认同和协作性差等问题依旧非常严重,并且还没有看到其明显、实质性的改善迹象。

    从目前我国省和地级市的电子政务机构调查来看,标准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电子政务中的又一老大难问题,正在严重阻碍电子政务效益的进一步发挥。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者对标准的呼吁也非常明显而急迫,反映的意见最多,也非常集中,其中不乏许多好建议——
  制定一套具有我国特色的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做到总体规划,统一标准,稳步推进。、根据部门各自的特点,开发适用强的OA和数据库系统,避免多头重复开发,相互兼容性差,造成不必要的开支。
    应该制定一个全国性的电子政务建设标准,以利于区域间电子政务系统的可整合与可交换;
    要加快整合各部门分散的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建成或调整为与全市政务网络标准一致的政务统一网络平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现有网络平台条件,严禁重复建设。对具有共性的应用软件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研制,共享使用,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开发。
    电子政务标准不统一,上级机关文字要求过于简单,致使在电子政务实施中操作困难,摸索前进,走过一些弯路。
    何时才能将一些标准统一下来,以便具体操作部门能有规可循。
    电子政务建设应尽快建立统一的标准,从立法方面协调条块数据的共享。应采取国家提供专项资金地方投入配套资金模式进行投资。不能光从口号上说是“一把手”工程,这个“一把手”就有个限制,不是村一级搞一个、乡一级搞一个、县一级又搞一个等等。
    电子政务首先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含网络建设标准和信息化标准),开发强大、标准、可跨平台适应能力强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统一免费下发供使用。在制度建设上进行行政体制改革,使政府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上更适应电子政务的要求。

    从上述的反映意见与建议中可以看出,电子政务强调统筹规划,强调互联互通,强调门户建设,都必须要以标准做基础,没有统一的技术、信息和管理的标准,电子政务的其他事情就很难推进,特别是跨部门之间的业务更为寸步南行。但是标准又依赖一个强有力的跨部门的出现来制定,特别依赖中央政府层面出现一个强有力的标准制定机构,以免地方各个部门走弯路。
    可以看出,各个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者都认识,需要标准,特别是下级机构更希望上级提供明确的标准;其次许多机构在标准问题上显得无力感,希望有标准拿来用,但是自己在标准问题上,孤掌难鸣,没有发言权。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如何产生有效的标准,如何执行标准,如何对那些不执行标准的组织进行惩罚。否则的话,标准的问题很难有解决的希望。以及包括目前存在的强制标准和事实标准之间,各个不同部门和机构颁布的标准之间如何统一问题。

    坦白地说,我国对电子政务的标准问题并不是不重视,也不是没有颁布任何标准。但是实际上效果并不好,主要原因可能在几个方面,一是标准的权威性、有效性不够,结果许多项目事实上有标准也不执行;二是标准制定中的协调性不够,许多标准是自己独家搞的,当然难以被别人所接受,特别有些部门在制定标准时,忽视一些企业已经存在的事实标准;三是标准的推广、执行和监督的力度不够,对不遵守标准的惩罚措施几乎没有。

    我个人认为,标准虽然是一个技术问题,但是在制定和执行标准中则主要是一个制度问题,在标准问题上,制度重于技术,因此设计一个各个方面都能接受和参与的标准制定的制度框架,是制定好电子政务的关键举措。通过这一个制度框架,能将与标准相关的各个利益主体吸收进来,形成一个达成共识的标准体系,对执行者收益,不执行者受罚,电子政务的标准才能不断完善、统一和权威。

 






文章作者:
责任编辑: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