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已经初步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2007年,农业部的“三电一厅”农业信息服务、商务部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组部的“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已形成一定覆盖范围和服务规模,并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农村信息化试点中涌现了更多的有价值的工作模式。更可喜的是,一些中央政府部门如信产部、农业部、科技部、文化部形成了农村信息化几大主流工程签约合作共建共享的良性机制。2008年,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信息化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及其基础性作用认识将进一步提高,将根据中央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自觉地将信息化作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随着信息化综合推进这一态势在全国铺开,在东部等一些发达地区,信息化正在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内容。 一、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都要大量应用到“公共服务”,但是对“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却有着各种不同的解释,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责,人们将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称为“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与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条件密切相关,其基本内容是必须能够体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保障群众基本权利、促进群众的社会参与能力。 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对当前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中央在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央的上述文件精神为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工作指南。 从具体内容来看,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国防、外交、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基础科技、文化娱体、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等十一个方面,因此所谓的基本公共服务即是指其中的最基础和核心的部分。 二、信息化是加快新农村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和发展目标 受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人们传统思维观念的限制,人们以前没有将信息化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但是,在当前信息化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内容的条件下,信息化及其相关服务也应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通过信息化应用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参与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应该将信息化纳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信息化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 信息化既是新形势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也就是说,农村信息化本身既是工作手段,也是发展目标。一方面,信息化作为新的更加高效的技术实现方式,能够丰富和提高传统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实质内容、表现形式及其发展水平,让广大的农村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到新的物质条件和更高的服务质量;因此,《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指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另一方面,信息化及其衍生功能也日益成为我们的时代特征,正在“刷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没有信息化就没有新农村的“新”,因此加强农村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化业务应用,理应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促进信息化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一些中央政府部门在应用信息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开展的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如农业部的“三电一厅”农业信息服务、商务部开展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组部的“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很多地方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加快信息化应用步伐,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涌现了一些有价值的工作模式,如四川的“天府农业信息网”、浙江的“农民信箱”等。但是,就全国的普遍情况来看,人们尚未意识到信息化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及其基础性作用,仅仅将信息化看作是响应上级政府要求而被动开展的工作任务,根本没有将其看作是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为此,今后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农村信息化工作: 首先是要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地新农村建设规划,使信息化建设获得充分的组织、资金和人才保障。其基本内容既包括面向农村地区的主干网络建设和接入网络建设,也包括直接在行政村和自然村建立为村民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服务场所(如农村信息服务站等),如成都市温江区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将信息服务场所与医务所、邮政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 其次是将农村信息化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信息化应用一方面要为提高当地农产品竞争力和农民收入水平服务;另一方面也要与基层政府的为民服务项目相结合,农村信息化建设,基层政府要先行。 第三是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村民的信息化应用的基本技能培训,让农民想用、会用、愿用计算机和网络获取信息和知识。 第四是各级政府要采取各种鼓励和支持措施,促进农村信息化建设。要为农村地区的计算机购置、网络资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制定专门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农村信息化建设。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已经初步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在2008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中央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自觉地将信息化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本职工作范畴,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 文章作者:李广乾 责任编辑:王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