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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道路限速

2011-8-12 17:25| 阅读次数: 1664| 发布者: 黄瓜毒

摘要:   城市经济的发展给城市道路以很繁忙且很嘈乱的影响,尤其是大中小城市,见害更是加剧,针对此,北京实行了道路限制。
  城市经济的发展给城市道路以很繁忙且很嘈乱的影响,尤其是大中小城市,见害更是加剧,针对此,北京实行了道路限制。
  北京道路限速其实有规律可循。
  二环、三环和四环路,限速在50至80公里/小时;五环路的限速为50至90公里/小时;机场高速路最高限速为120公里/小时;京津塘高速路的限速为110公里/小时。长安街、两广大街、平安大街、前三门大街限速70公里/每小时;此外,根据各地的交通环境,部分城市道路的限速另有具体规定。如学校、繁华路段、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或拥堵路段等等。
  例如:西苑中医院门前主路,限速50公里/小时;紫竹桥至西直门桥,限速60公里/小时;闵庄路,限速50公里/小时;北清路,限速60公里/小时;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速40公里/小时;二环路的转弯处,如积水潭桥、雍和宫桥、左安门桥,限速60公里/小时。
  日前,交管部门对道路车辆行驶速度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对于个别特殊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还考虑了具体的道路设计标准和确保安全的原则。
  对于道路上车辆行驶的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不同道路、不同车型的行驶速度做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入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另外,市人大颁布的北京市的《实施办法》中对道路和车型的限速给予了更细致的规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30公里。
  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铰接式客车、电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50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条款中对于车辆和道路的速度规定是科学的、是将人、车、路三者的关系全面、综合的考虑之后写入法律条文的,是通过无数惨痛的交通事故总结出来的,可以说是用鲜血和生命写成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对于速度的规定,全面研究了目前全国以及北京道路上行驶车辆的性能情况,以及具体的道路设计和通行情况,并将人在高速运动中,不同情况下的生理反应时间作为速度规定的重要依据。
  北京依法实行行车速度管理,应该讲是科学的,是合法的是以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位的,更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畅通的有效措施,是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有些路段由于道路设计上的原因,如急弯、陡坡或道路狭窄等情况,如果按照一般道路的行驶速度规定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还有些路段已经发生过多次重大交通事故,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将个别的局部路段速度依法适当降低,可以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另外,对于正在进行施工的路段,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过往车辆的安全,需要暂时降低车速,待施工完毕后限速会自然解除。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夜间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夜间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开车时应更加注意。据有关医学专家介绍,从生理角度讲,夜间人的反应会变慢,由于刺激物的减少,人会疲乏瞌睡,而且夜间的视线没有白天清晰,视野变窄,视觉盲区变大。因此,夜间行车时更应小心谨慎,降低行驶速度。据交管部门介绍,超速行驶已经成为本市乃至全国道路上的第一杀手。
  几十年来,道路车辆的行驶速度规定经过了多次修改,在执行过程中,还要根据道路车流量的变化、道路的设计标准、道路设施等具体情况不断进行总结、论证,需立法的向有关部门积极建议,能解决的依法进行调整。
  对于道路车辆的行使限制,不仅确交通的有序进行,同时也提供了很多安全的保障,有效管理和限制车辆的车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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