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阳光廉洁政务,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全市网上行政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推进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从技术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对全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事项(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的集中管理、实时督导、全过程监督,构建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服务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网上政务服务与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网上政务服务与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系统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周德睿任组长,市政协副主席、市监察局副局长彭爱华、市政府副巡视员易树生为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蒋明清、市财政局调研员方璋兰、市法制办副主任林晓峰、市信息中心主任蒋如明、市政务中心主任张帆、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副主任申莉芬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信息中心,由蒋明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如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1、工作原则。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标准,分级实施;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必须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部署,市、县区及管理区统一使用省里开发的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软件;全市效能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依托湖南电信“全球眼”视频网络建设。 2、工作目标。今年7月1日前,通过全省统一部署的省、市、县区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我市行政机关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时监察、预警纠错、信息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 四、责任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各县区、管理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按要求落实任务,协调项目开发推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系统建设目标实现。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制定《永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永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绩效量化测评细则》,负责对电子监察业务的指导,对整个项目推进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通报。市信息中心承担建设和运行维护任务,具体负责项目的技术实施,制定相关技术和数据交换标准,提供网络平台和相关技术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以及市直有关单位要确定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文章作者: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吕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