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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立法规定公共场所须提供无线上网公开政府信息

2011-8-12 14:55| 阅读次数: 848| 发布者: 糖果恋情

摘要: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利用电子信息手段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在公共场所提供无线上网和电子触摸屏等设施,方便公众查询信息,为公众生活提供便利。
  

  昨日(4月26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三审的《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新增条款提出,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利用电子信息手段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在公共场所提供无线上网和电子触摸屏等设施,方便公众查询信息,为公众生活提供便利。

文章作者:陈邦明 责任编辑: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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